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服裝產品的要求已不僅僅滿足于 保暖服用性能,服裝的舒適度和安全 環(huán)保等性能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兒童是一類特殊的人群,他們身體各 個器官尚處在生長期,機能不完善, 容易受到各種物質的傷害,因而自我 保護能力較差,是人們重點關心和保 護的對象,因此對兒童服裝面料的要求,特別是在安全衛(wèi)生方面,應有更加嚴格的要求。針對兒童服裝的特殊 要求,國內外都制定了相關的檢驗標準。 一、國家標準: 當前,我國與兒童服裝產品 相關的標準主要有:國家強制性標 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品 安全技術和規(guī)范》和 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 裝使用說明》,標準GB/T1335.3—1997《兒童服裝號型》, 產品標準主要有FZ/T 81014—2008《嬰幼兒服裝》、 FZ/T 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FZ/T 81003— 2003 《兒童服裝、學生服》、FZ/T73007—2002《針織運動服》、FZ/T73008—2002《針織T 恤衫》、FZ/T73021—2004《針織學生服》、FZ/T81004—2003《連衣裙、裙套》以及 SN/T 1522—2005 《兒童服裝安全 技術規(guī)范》。這些標準基本構成了 我國對兒童服裝檢驗的標準體系, 標準中涉及的檢測項目主要有:甲 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pH 值、異 味、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 耐汗?jié)n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標注、纖維含量及相關產品的物理性 能指標等。FZ/T 81014—2008 《嬰 幼兒服裝》中還包含了嬰幼兒服裝上繩帶和小部件的考核要求, SN/T 1522—2005 《兒童服裝安全技術規(guī) 范》還涉及服裝面料的阻燃性能、 鎳金屬釋放的考核要求。
二、國外標準: 當前兒童服裝標準主要有:ISO 3636—1977《服裝尺寸的名稱與符號 男式和男童外衣》、ISO 4415—1981 《衣服的尺寸標識 男士和男童內衣、睡衣和襯衫》、ISO 3637—1977 《服裝尺寸的名 稱與符號 女式和女童外衣》、ISO3638—1977《服裝尺寸的名稱與符 號 嬰幼兒服裝》、ISO 4416—1981《衣服的尺寸標識女士和女童的內衣、睡衣和襯衫》。涉及兒童服裝的標準和技術性法規(guī)主要有歐洲 Oeko-tex 100生態(tài)紡織品標準,歐洲 BS EN 14682—2008 歐盟兒童紡織 品安全規(guī)范;英國 BS7907—1997《提高機械安全性的兒童服裝的設 計和生產實施規(guī)范》;美國聯邦貿 易委員會(FIC)“紡織品纖維含 量和洗滌保養(yǎng)標簽規(guī)定”、美國消 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兒童睡衣易燃性標準(16CFR1615和16CFR1616)》,美國材料協會 ASTM F1816—2004《兒童上衣抽繩 拉帶安全規(guī)范》等。這些標準和技 術法規(guī)主要從三個方面考核了兒童服裝的質量要求,主要內容包括了 阻燃性能、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服 裝上繩帶和小部件以及常規(guī)的色牢度要求等。
三、我國兒童服裝標準與標準的差異: 我國兒童服裝標準體系由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構成,強制性標準 是通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等強制 性手段使得服裝生產企業(yè)必須遵行 的標準。在GB 18401—2010中明 確規(guī)定了嬰幼兒紡織品所必須達到 的技術指標,這些指標較直接接觸 皮膚類紡織品和非直接接觸類紡織 品要求的技術指標要高,并且增加 了一些考核要求,如嬰幼兒紡織品 必須考核耐唾液色牢度等。此外,兒童服裝的其他行業(yè)推薦性標準中 要求生產企業(yè)根據自身的產品情 況,在達到相關安全技術類別的前 提下,可以適當提高產品的質量水 平。 通過比較和分析,發(fā)現我國兒童服裝與歐美兒童服裝標準存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年齡的界定差異 歐洲標準Oeko-tex 100中明確 規(guī)定了嬰幼兒是年齡在36個月以內 的小孩定義為嬰幼兒。美國則把出生后24個月以內的小孩定義為 嬰兒,而把5歲以內的小孩定義為 幼兒。 我國關于嬰幼兒的定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照嬰幼兒的年齡, 如FZ/T 81014—2008《嬰幼兒服裝》 中規(guī)定年齡在24個月以內的服裝稱 為嬰幼兒服裝,GB 18401—2010中 規(guī)定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 穿著的紡織品為嬰幼兒紡織產品; 一種是根據嬰幼兒的身高,如GB/T 1335.3—2009《服裝號型》中規(guī)定52cm~80cm為嬰幼兒,還有一種是根據結合年齡和身高的要求,如 FZ/T 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 裝》中規(guī)定年齡在36個月以內或身 高在104cm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針織用品稱為嬰幼兒針織服飾。
2、阻燃性能考核的差異 我國國內對童裝產品的阻燃性能考核尚屬空白,只有SN/T 1522—2005中有對兒童服裝阻燃性能的考 核要求。 國外關于兒童服裝阻燃性的 考核要求非常明確,如美國的《兒 童睡衣易燃性標準(16CFR1615和16CFR1616)》這兩份標準中,詳細規(guī)定了適用于標準的定義和相關 考核要求等,并引用了易燃織物法 案中的有關定義。此外,英國標準 BS 5722:1991《睡衣用織物和連衫 織物的可燃性規(guī)范》以及加拿大的《危險產品(兒童睡衣)條例》中 對兒童服裝的阻燃性都進行了明確 和詳細的規(guī)定。國外測試面料阻燃 性能所采用的測試方法與我國GB/T14644—93《紡織織物燃燒性能 45°方向燃燒速率測定》以及GB/T5455—1997《紡織品燃燒性能試驗 垂直法》中規(guī)定的測試方法的原理基本相同,即通過對試樣續(xù)燃時間、陰燃時間及炭化長度進行測定來評定紡織品的阻燃性能。
3、安全技術類別和有毒有害物質要求的差異 我國關于嬰幼兒服裝的安全 技術要求主要是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10,該標準從甲醛含量、 耐水色牢度、耐汗?jié)n色牢度(酸、 堿)、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異味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9個考核項目對嬰幼兒紡織產品 進行考核。 歐美國家較少出現針對童裝的 強制性標準,但是都會在相關法規(guī) 和標準中提及對童裝的要求。如歐 盟生態(tài)紡織品標簽Oeko-tex standard100(2012版本)中對嬰幼兒紡織產品的考核項目多達20項,該標準除 了包含我國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10所考核的項目外,還增加了許多對有毒有害物質的*。如 致敏染料、增塑劑、殺蟲劑、有機 錫化合物、可萃取重金屬、全氟辛 烷磺酸、有毒溶劑和表面活性劑等 等。美國和日本雖然對童裝中有毒 有害物質殘留沒有歐盟中規(guī)定的齊 全,但是都有對有毒有害物質的考核。
四、建議: 通過對國內外童裝標準體系以 及檢驗項目的分析比較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國內雖然初步建立了對兒童服裝檢驗的標準體系,但是標準的 實施和規(guī)定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對于童裝標準的適用范圍還需要統一 和規(guī)范。 2)國外諸多國家都有針對兒童服裝阻燃性能的專門測試標準和考核要求,我國還缺乏兒童服裝的 阻燃性能測試標準和考核,建議制定相關標準對童裝的阻燃性能進行 考核。 3)諸多國家對童裝中有毒有害 物質要求較為嚴格,歐盟對童裝中有毒有害物質考核較為齊全,我國 兒童服裝體系可以參考歐盟制定相關標準,切實提升我國兒童服裝的 質量水平,保護兒童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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